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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弊考生被当场识破,帮助他作弊的陆某因涉嫌非法提供答案罪被翔安检察院提起公诉
08月01日

台海网8月1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
    驾考理论培训中心老板陆某协助考生在科目一(理论)考试中,利用穿在身上的微型摄像头作弊。作弊考生被当场识破,帮助他作弊的陆某因涉嫌非法提供答案罪被翔安检察院提起公诉。前天,陆某被翔安法院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,缓刑5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

串通作弊
50岁学员担心理论考试过不了,培训中心老板承诺“包过”

今年1月6日下午,想考驾照的王某走进了陆某经营的驾考理论培训中心。在咨询时,王某表示自己今年已经50岁,且文化程度不高,担心科目一的考试过不了。陆某宽慰他说不用担心,可以帮其作弊过关。随后双方约定,在王某参加科目一考试时,陆某为其提供作弊助其通过考试,事后王某支付1000元作为报酬。次日上午,陆某便将安装了微型摄像头的衬衫以及微型耳机等作弊设备,交给王某穿戴好,又叫了朋友开车送王某去考试。开考后,王某通过微型摄像头及信号发射装置,将电脑上的考试题目画面传输给陆某。 陆某通过手机上安装的软件,接收王某传回的实时考试画面,随后将答案通过语音传递给王某,最终帮助王某以94分的成绩通过了科目一考试。

主动投案
考生现场被抓老板潜逃,一审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

就在王某以为顺利过关准备离开考场时,被考官拦住了。原来,他在考场作弊的伎俩早就被考官识破,作弊设备被当场收缴。得知王某被抓,陆某十分心虚,当天便让员工不用来上班,自己则关了门逃回江苏老家。 4月2日,迫于压力,陆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。检察官认为,犯罪嫌疑人陆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提供考试答案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、第三款,构成非法提供答案罪,故对其提起公诉。 最终,该案于前天做出了一审宣判,陆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,缓刑5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(记者 戴舒静 通讯员 林艳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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